【高血压对“徽剑”的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,实在太荒唐】高血压不是凶手,赵冰才是。徽剑案法医鉴定写得很清楚:直接死因是头面部持续暴力殴打,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、硬膜下出血。高血压只是“次要促进因素”。
那就把话说明白:如果没有赵冰那一路的殴打,吴恺的高血压,会在那个时间、那个地点、以那种方式要他的命吗? 不会。高血压是背景,不是凶器。真正把人打死的是钳子、是拳头、是那一脚踢晕之后的荒山弃置。
可到了量刑裁量里,这个“次要促进因素”被端上了天平,和“坦白”摆在一起,给死缓腾出了一丝余地。逻辑变成:你打了他,但他本身有病,所以你的暴力不必负全责。这等于说,被害人身体不够好,凶手就能少偿一点命。
医学上,“多因一果”有它的规范依据,法医表述“次要促进因素”是专业语言。但法律不是法医学的复读机。基础病可以解释死亡进程,不能稀释施暴者的恶意。 一个高血压患者走在路上,不会自己颅内出血;他被冒充警察绑架、跨省虐打、踢晕丢在荒山,才会。
更荒谬的是顺序感:先有预谋、有赏金、有跨省劫持、有持续暴力,最后才轮到“他本身有高血压”。把最后一个变量拎出来当减刑理由,等于让被害人替凶手分担了一部分责任。
法律讲“少杀慎杀”,没人反对。但“慎杀”慎的是证据、是程序、是罪名,不是慎到去翻被害人的病历本。吴恺没有机会说“我血压高,别打我”。那法院也不该替赵冰说“他血压高,可以不立即死”。
高血压是吴恺的病,不是赵冰的免死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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